订房协议书
协议编号:___________
甲方:锦江之星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店
乙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合作方式:
甲方为乙方提供优惠协议房价,乙方将其客户优先安排至甲方酒店。
乙方保证不将本协议第三条协议价,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
合作有效期:
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6 月 30日。
房间及房价:
房间类型 给乙方协议价
标准间(1.2m床两张) 9折 折后房价为251元
商务间(1.8m\1.9m床) 9折 折后房价为251元
注:合同期间如房价调整,按新房价标准执行。
订房:
乙方应最少提前一天将预定内容及要求,通过传真告知甲方,并注明协议编号(附:预订单样本)。
甲方

传真后,根据乙方要求,书面确认,并优先办理。
入住、离店时间:
入住:当天八时以后有房即可安排入住。当日0:00-8:00入住的客人,至当天中午十二点计算为一天。(国际惯例)
离店:每天退房时间为中午十二点以前,超过十二点至十八点前的,加收半天房费,超过十八点,加收一天房费。
付款方式:
客人在离店时,其所发生的费用,必须在前台一次付清。如乙方负担所邀请客人入住期间的费用,乙方须在预订单上注明全部或部分支付,以及内容和涉及的金额等等。并在客人入住前,按甲方的收费标准预付。待客人离店时一次结清。
取消:
甲方将保留乙方预定的房间至当天的18:00(客人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到达,须事先与甲方协商),逾时房间将不予保留。如乙方提出房间需要保留,乙方必须预付房费,方可生效。
违约责任:
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而导致异议或纠纷,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以上条款双方均已同意,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锦江之星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店 乙方:
联系人:郭天虹 联系人:
电话:010-67856363 电话:
手机:13910439470 手机: 传真:010-67856663 传真:
地址: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 地址:
景园北街25-1号楼
邮编: 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