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赡养老人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老伴过逝的早,老太太有两儿一女,本来赡养老人是天经地义的事可这家的情况有些特殊,本来是两个儿子轮班,每家一年的住每年各给老母亲600的生活费,老人自己有一部分老伴留下的遗产,手头也不缺钱,每年的钱也只是略表心意。可就着600块钱二儿子也不给,还把老太太从家里变相赶了出来,老人在女儿家住了一年后,搬进大儿子家,大儿子为人老实厚道,并没有与老二计较,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就这样过了快3年了,可老二和老二媳妇都对外说老大会巴结老太太将来独吞遗产。事实并非如此,老人身体不好每年吃药再加上自己觉得人老了活着就该多享受舍得花钱,所以开销不小。老人百年后根本就留不下什么,为防止将来为这点可怜的遗产搞的兄弟反目对簿公堂,老大太被动总受欺负,是否可以在老人精神状况好的时候立下遗嘱,请问如何办理法律认可的遗嘱,需要当事人去律师事务所正式委托吗,收费标准大概多少?
谢谢您,盼复